查看原文
其他

三亚一女子花1279元买的不粘锅粘了锅,这“锅”谁背?

三亚日报 2021-09-25

点击蓝字关注我




“新买的不粘锅竟然粘锅。我去超市讨说法,他们却说我使用不当……”近日,在三亚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依法调解下,一超市接受了一消费者的退货退款要求。


▲图片来自网络


发生纠纷:不粘锅竟然粘锅





近日,马女士在三亚某超市购买一个麦饭石不粘锅,共花费1279元。让她想不到的是,在使用该不粘锅十几天后,竟然出现粘锅现象。为此,她找该超市要求退货,但超市工作人员表示,是其使用不当导致粘锅,拒绝她的退货要求。无奈之下,她向三亚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介入调查后,马女士向调解员出示了当时购买小票以及使用时拍摄的照片与视频。据照片与视频显示,马女士在使用不粘锅时,确实出现了粘锅的现象。于是,调解员询问超市工作人员,当时店内出售该类锅具时,是否宣传了该锅具有“不粘”的性能。对此,该超市工作人员解释称,该锅当时属于新货,为了进行促销,随即对该锅进行了“不粘锅”的功能宣传。由于担心马女士退回的“不粘锅”,会影响该锅的二次销售,所以便拒绝了马女士的退货要求。


依法调解:已退货退款处理





了解此事后,调解员对马女士说,该超市确实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您要求退货退款的诉求合情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该超市出售的这款锅并不具备其宣传的‘不粘’的性能,作为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在听完调解员的解释以及建议后,超市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太了解,为了追求利益而做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他们承诺立即整改。对于马女士的退货退款要求,他们马上进行处理。最终,此事在调解员的依法调解下,双方于当日达成调解协议。

对此,三亚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如发现所购的商品与商家的宣传不符,消费者有权利向商家要求退货退款。而作为商家,应诚信经营,不得为了自身利益而虚假宣传。


热点推荐

自贸港·三亚:振翅欲飞!

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

直击高考现场!刚刚,三亚5003名学子赴考→


来源: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吴英印 实习生 陈婕

编辑:邹雨萌 郑居文

审核:李宁文 王晓涉


每天给你呈现一个新鲜的三亚

三亚日报官方微信号:syrbgfwx

三亚广播电视台官方微信号:sytv0898

分别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